2011年环球网校建造师机电工程冲刺班讲义(27)
熟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规定
一、电力设施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一)电力设施
电力设施是指一切发电、变电、送电和供电有关设施的总称。
(二)电力设施保护的基本原则
1.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原则。
2.电力设施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电力企业、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3.电力企业适当自卫原则。
4.电力设施保护区不可侵害的原则。
5.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应尽量减少损失和造成损失后依法进行补偿的原则。
6.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实行在先保护原则、安全原则、依法协商原则。
7.法定原则。
8.责任自负原则。
9.打击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二、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
根据规定:发电厂、变电所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三方面:
(三)电力设施保护区
电力设施保护区,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有关单位依法在电力设施周围划定的保护其安全,而禁止从事某些行为的区域。
电力设施的保护区主要是指电力线路的保护区。电力线路保护区又分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两种。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对不同电压等级下的导线边缘延伸距离作出了以下四种规定:
(1)电压在1~10kV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缘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5m;
(2)电压在35~110kV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缘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10m;
(3)电压在154~330kV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缘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15m;
(4)电压在500kV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缘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20m。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
电力设施保护把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分为:地下电缆、海底电缆、江河电缆三种情况的保护区域。
(1)地下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0.75m处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2)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m)处。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3)江河电缆,一般为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m(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m)处,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三、电力设施与建设工程互相妨碍的处理原则
(一)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处理的基本原则
1.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原则。
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
2.协商原则。
在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3.在先原则。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时.优先保护先建设施的利益。
4.依法一次性补偿原则。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在建设中发生互相妨碍时.损坏或迁移相应设施时.应依法给予被损坏或被迁移设施单位一次性补偿。
(二)电力设施与公共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原则
二者的处理原则是协商原则。
1.无论哪方设施兴建在前.都必须由矛盾双方主管部门出面协商。
2.双方主管部门协商的出发点是必须遵守《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符合《电力法》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设施建设才可以协商解决,不符合就没有协商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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