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环球网校建造师建筑工程冲刺班讲义(46)
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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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Ø 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Ø 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Ø 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
Ø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
Ø 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Ø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六、建筑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的应用
成本加酬金合同,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
七、工程合同管理案例说明
1.合同管理是一级建造师案例考试的重要内容,尤其是索赔部分。
Ø 在索赔问题出题时,一般集中在索赔事件的判断上——即对于题目中所给出的事件来进行判断,是否可以进行索赔。对于该事件是否可以索赔关键在于以下原则:
首先,事件的发生不是承包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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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事件的发生不是承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对于该事件的发生不负直接责任——不是承包人的过错产生的;
不负间接责任——不是承包人的分包的原因产生的;
不承担依据合同的缔约原则的推定责任——不是一个合格的、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以预见的因素,不是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经知道的问题,不是承包人主动采取的措施;
其次,该事件根据合同相关内容是应该由发包人承担的:
发包人的直接责任——即这是由于发包人的过错,且该过错不属于一个合格的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以避免的;
发包人的间接责任——是由于其他与发包人的签约方的过错导致的,这些过错应该有发包人来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推定责任——根据工程合同的缔约原则合理推定的责任,尤其是发包人应具有现场责任——发包人应该为承包人提供可以施工的现场,当施工过程中现场不满足要求时(三通一平),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三,该事件对于工程建设的过程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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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该事件对于工程建设的过程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并构成的承包人的直接损失。
Ø 对于索赔结果主要体现在经济损失的补偿和工期损失的确认两方面。
经济索赔:主要在于在可以索赔事件的发生过程中,承包人是否为发包人做了相关的工作——是,则可以获得全部的补偿,包括全部的人工、机械、材料,现场管理、企业管理、利润等;否,则仅仅可以获得简单的补偿,窝工、机械停置费、简单的现场管理费等,不能发生利润。
注意,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承包人的工期延长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即由于工期延长所导致的贷款利息的增加、担保费用的增加等。
工期索赔:此处一般结合网络图进行出题,主要集中在对于总时差的判断上——只有超出总时差的可以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延误才能够获得索赔。
Ø 特殊事件的索赔——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基本特征:不可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不可抗力的发生必须是对于工程本身、工程建设的发包人或承包人产生直接影响。
不可抗力发生时,工程参建各方的经济损失一般按照产权归属各自承担,工期损失按照恢复生产所需的必要时间进行顺延。
2.合同模式的选择。
Ø 主要在于对于定价模式的选择方面——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的确定。
Ø 固定价格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价格调整事件的判断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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