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强化班(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程序
l.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定的媒介(指《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之一发布招标公告,其中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同时还应当在《中国水利报》发布招标公告,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招标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标人应当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重新招标。
4.组织资格预审(若进行资格预审)。
5.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若组织)。
6.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8.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进行更正和补充,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当递交投标保证金。
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应当少于20日。
lO.组织开标、评标会。
11.确定中标人。
12.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13.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14.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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