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景满老师介绍
多年来从事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矿业专业课程培训工作及矿业企业相关培训工作,对考试及矿业实际工作有丰富的经验,能够细致,全面的掌握考试方向,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1G430000 矿业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第93讲 矿业工程相关法规(一)
1G431011 国家矿产资源属性及有关规定
一、矿产资源属性
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2、勘査、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3、除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4、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
5、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二、矿产资源管理
1、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2、国家对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3、开采许可制度
(1)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1)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2)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3)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4)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2)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3)国家规划矿区的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范围、矿山企业矿区的范围依法划定后,由划定矿区范围的主管机关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4、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
5、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偿措施。
三、矿产资源勘查与矿山建设
1、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査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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