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案例特选66 1.背景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造一座高档写字楼,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项目已明确,功能布局及工程范围都已确定,业主为减少建设周期,尽快获得投资收益,施工图设计未完成时就进行了招标,确定了某建筑工程公司为总承包单位。
业主与承包方鉴订施工合同时,由于设计未完成,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通过多次协商,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
合同条款中有下列规定:
(1)工程合同额为1200万元,总工期为10个月。
(2)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乙方在报价时已考虑了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措施费用与各种材料涨价等因素。
(3)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的工程地质与地下主要管网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4)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为加强工程进度,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单位。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
(1)钢材价格从报价时的2800元/t上涨到3500元/t,承包方向业主要求追加因钢材涨价增加的工程款。
(2)工程遭到百年罕见的暴风雨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施工场地与临时设施 遭到破坏,工期延长了2个月。业主要求承包商承担拖延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问题
(1)工程施工合同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不同分哪几类?
(2)在总承包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是否妥当?为什么?
(3)你认为可以选择何种计价形式的合同?为什么?
(4)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5)本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隐藏分析与答案
(1)工程施工合同按记价方式不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2)选用总价合同形式不妥当。因为施工图设计未完成,虽然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工程价格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合同总价无法确定,双方风险都比较大。
(3)可以采用(单纯)单价合同。因为施工图未完成,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而工程范围与工作内容已明确,可列出全部工程的个分项工程内容和工作项目一揽表,暂不定工作量,双方按全部所列项目协商确定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4)第3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提法不当,应改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第4条“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5)本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这样处理:
1)钢材涨价,承包商不可以向业主要求追加工程款,因为本工程采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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