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调整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业务办理方式,自2024年10月14日起,企业用户需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完成注册和信息完善。多条信息需提交关联认证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并保持电话畅通。原相关通知废止。
通知原文如下:
各有关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调整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用户登录入口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10月14日起,对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认证、企业信息修改、密码重置、手机号修改等业务办理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认证、企业信息修改、密码重置、手机号修改等业务无需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自2024年10月14日起,“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用户登录入口改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企业用户需先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完成法人注册、登录、完善基本信息后方可办理注册事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法人登录操作说明”。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同时存在多条信息的,需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关联认证”的书面材料
(一)所需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说明中需写明企业新旧名称、办理事项、企业承诺等信息)(见附件1);
2.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2);
3.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无资质的企业无需提交;
5.加盖企业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二)办理要求
1.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02号汇德大厦7楼710。
2.收件箱:2号箱(快递封面务必注明“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关联认证”等文字)。
3.联系电话:020-39715862。
因申请办理业务的企业较多,为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事效率,我中心实行专人专项办理。因此,企业申请办理上述各项业务的,每一封快递只能单独申请办理一个企业的一项业务。
(三)注意事项
企业邮寄的情况说明中必须填写企业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免影响业务办理进度。
三、其他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认证等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信〔2023〕14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研究与安全监测中心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
1.情况说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模板)
附件下载地址:http://gdzczx.gdcic.net/gdzczxIms/zcgl/zcgl_details.aspx?id=1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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