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暨资格复核的通知》,请复核名单内的考生在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考后审核相关手续,逾期将影响证书发放。
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的上述通知原文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复核工作,现将该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969人(详见附件1),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或已到线下提交材料进行资格核查,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1日。
(三)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65375001 65338399
举报邮箱:3510768885@qq.com
二、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采取线上复核的方式进行,对部分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在考试报考时,选择告知承诺制,且报名资格在线通过审核没有到现场审核的人员中选取。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一)线上提交材料时间
12月12日-12月15日12:00
(二)线上资格复核时间
12月12日-12月18日17:30
(三)复核结果公示时间
12月22日。
(四)线上复核流程及要求
1.线上提交材料。资格复核人员请于12月15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510768885@qq.com,邮件主题:“建造师复核+姓名”。
(1)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资格考试报名表》。此表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打印。
(4)《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表》(须单位盖章)。此表详见附件3。
(5)社保缴纳清单。
(6)未在海南缴纳社保的考生,须提交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海南的证明材料。(居住证、工作证明等)
(五)有关提示。资格复核人员提交材料后,资格审核部门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https://zhaopin.hainan.gov.cn/?eqid=df0a9e330000a72100000006647d9dd2#/ggfw/common/zwgk-detail?bcz016=013cda18185fae53dadd8b37379f1a2d&formPath=%2Fggfw%2Fhome/#/externalLinks?target=https%3A%2F%2Fzhaopin.hainan.gov.cn%2F%23%2Frecruit%2Fhome)-人力资源服务旗舰店-通知公告专栏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复核通过的人员,敬请关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人力资源服务旗舰店--通知公告”专栏或“海南就业”公众号的证书领取通知,自主选择证书邮寄或到现场领取。
2.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可在复核期内重新提交材料接受复核;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中止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3.逾期不提交复核资料接受复核或未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的人员,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资格复核咨询电话:65338399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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