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等12项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见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长沙市2016年度(含2015年、2016年度滚动考试)一级建造师等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1、 长沙考区考生(非长沙考生不予受理)。
2、2016年度(含2015年、2016年度滚动考试)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一级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统计、审计、出版、勘察设计工程师、经济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人员(即申请人)。
二、 具体安排
(一)所在单位初审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资格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单位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可依据学历获取时间,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或现场资格审查。本次审查的12项资格考试中,勘察设计工程师专业仅实行现场资格审查一种方式。
对2002年之前取得学历(因学信网查询不到2002年之前的学历信息)、不具备上网条件及其他无法实现网上审查的特殊情况实行现场审查。
1、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申报审查时间:
2017年2月20日9:00—2月22日17:00
考生可通过网址http://www.cs12333.com登录“网上审查系统”(用户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用户密码默认为888888,考生登录后自行修改登录密码,具体操作手册已在系统中写明)。登录成功后考生如实填写报考基本信息并输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码”,在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后提交数据。考生提交数据后将不能再一次修改。
(2)网上资格审查结果可在2017年2月21日—2月23日通过系统查询。
(3)待发证之日,携带“考生资格审核表(网审)”和“资格考试报名表(登记表)”(报考人员从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正反打印,经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前去现场确认资格并领证。“考生资格审核表(网审)”为网审通过证明,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页面将自动生成,考生须当即打印该表并保管。发证通知请持续关注长沙市考试网。
考生请及时打印好网审通过证明待发证时使用。本次不需前来现场递交资料。
2、 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审查时间:2017年2月24日—2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长沙市劳动西路299号贺龙体育场南门一楼长沙市人才市场。
3、 携带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登记表)”(报考人员从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正反打印,经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提交相应资格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以通过网站查询学历的考生,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纸质认证报告。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必须具有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纸质认证报告(此认证报告开具需要15天左右,考生需提前在教育部门办理)。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省教育厅西院,咨询电话0731-84402928(普通高校),0731-84402947(职业院校)。
(7)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8)参加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审查的人员,还需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其它事项
(一)滚动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首次报名参加考试当年年底(有有效合格科目)。
(二)报考时报名表上填写的单位与现工作单位不一致的,由现工作单位审查盖章。
(三)逾期仍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同放弃资格审查,不再另行安排资格补审,成绩按无效处理。
(四)为提高审查效率、缩减考生等候时间,请考生按以下时间安排前来审查:
2017年2月24日全天:执业药师
2017年2月27日上午:一级建造师
2017年2月27日下午:一级建造师、经济师
2017年2月28日全天: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统计、审计、出版、勘察设计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五)凡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资历证件、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弄虚作假性质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通知考生单位。考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已收取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