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法律法规精选试题九(1)_第2页
E.迟到送达的承诺
标准答案:B, C, D, E
解析: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中的某些条款提出修改、补充、部分同意,附有条件或者另行提出新的条件,以及迟到送达的承诺,都不被视为有效的承诺,而被称为新要约。
109、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A. 法律规定 B.交易习惯 C.承诺内容 D.交易的性质 E.要约
标准答案:B, E
解析:《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110、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A.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确定到达期限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
B.承诺人可以决定承诺到达的期限
C.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 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要约人应当与受要约人进行协商到达的期限
E.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到达
标准答案:C, E
解析:《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①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②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到达。”
111、承诺可以撤回,但是承诺的撤回是有条件的,即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到达要约人。
A.受要约人知道承诺内容之前
B.承诺生效之前
C.与承诺通知同时
D.承诺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E.要约人撤销要约之前
标准答案:B, C
解析:《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112、有关()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A.合同标的
B.价款或者报酬
C.履行地点和方式
D.承诺的形式
E.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
标准答案:A, B, C, E
解析:《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11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A.要约人不予表态
B.承诺人未及时通知要约人的
C.要约人修改要约内容的
D.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
E.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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