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每日必练及答案解析(3月29日)
1.【多选】关于承揽合同中解除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B.承揽人将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C.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
E.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单选】关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买受人代为保管其拒绝接收的多交部分标的物,出卖人可拒绝负担保管费用
B.出卖人应当按照通常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C.合同未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可以在任何时间检验标的物
D.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标的物
3.【单选】关于买卖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出卖人负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瑕疵担保义务
B.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所有权已转移给买受人的交付方式为简易交付
C.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D.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第一承运人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查看答案解析1.【答案】DE
【解析】A错误,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B错误,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C错误,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答案】D
【解析】A错误,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出卖人应当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以及买受人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B错误,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C错误,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3.【答案】A
【解析】A正确,出卖人负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瑕疵担保义务。 B错误,为占有改定。简易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 C错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D错误,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第一承运人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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