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每日必练及答案解析(4月26日)
1.【单选】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建造师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负责人的情形是( )。
A.两个项目的发包人是同一单位
B.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停工超过3个月,且经发包人同意的
C.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正在办理工程结算
D.建造师同时具有两个专业的执业资格
2.【单选】关于投标人资格,说法正确的是( )。
A.招标人的下属施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可以参与投标
B.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家施工企业,可以在同一项目两个不同标段进行投标
C.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分立的,可口头告知招标人后继续进行投标相关事宜
D.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并的,应当书面告知招标行政监督部门
3.【单选】下列关于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表述中,符合买卖合同法律规定的是( )。
A.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B.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C.若由于买方自身过错,导致标的物交付期限推迟一周,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的时间相应推迟
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查看答案解析1.【答案】C
【解析】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日(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答案】B
【解析】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3.【答案】D
【解析】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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