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及领取方式
(一)市直办理点的考生,将办证材料递交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奎文区胜利街新华路路口南100米路东)601房间,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现场领取证书。
(二)县市区办理点的考生,将办证材料递交办理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办理点携带相关材料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证书业务,之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到办理点领取证书。
二、时间安排及办证材料
(一)时间安排
1、县市区办理点考生向县市区人社部门递交材料时间:2018年04月24日至05月04日(工作日时间内)。
领取证书时间:2018年05月12日至05月18(工作日时间内)。
2、各县市区人社局办证单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证时间:2018年05月05日至05月11日(工作日时间内)。
3、市直办理点考生向市人事考试中心递交材料及领取证书时间:2018年05月12日至05月18(工作日时间内)。
(二)办证材料
1、考生需递交的材料
(1)考生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原件。
(2)《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填写表格时,一定注意要用黑色中性笔认真填写,在照片粘贴处粘贴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考生照片与准考证同底版或是相近的)。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审核意见处盖章(注:主管部门意见处,县市区办理点的考生由办理点审核通过后盖章,市直考生可盖本人档案存放或托管单位章)。
2、办证单位需递交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模板见附件)、办理人身份证。
(2)考生递交的上述材料(注:县市区办理点对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将各类证件原件归还考生,只留取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考试登记表》递交给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办证单位需递交原件)。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根据鲁人考函﹝2017﹞49号文件规定,累计满五年的证书将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并由国家指定的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请有关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二)为便于工作人员查找证书,请把办证序号用铅笔标注在《资格考试登记表》的右上角。新版证书已印有考生照片,故无需再提供二寸照片。
(三)由于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来市中心办理证书的,代办人除携带考生应递交的材料外,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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