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书办理时间
2015年7月15日至7月24日(工作日)。
二、证书办理地点
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三、证书办理范围
2014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四、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一级建造师报考增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将发放考试合格证明。在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时,考生需携带并出示:⒈本人身份证原件;⒉《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⒊《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一份;⒋已经取得初始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即取得的第一个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⒌ 1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1张粘贴在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的指定位置,1张粘贴在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指定位置。
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个人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证书办理流程
资格复查→领取合格证书→证书盖章
六、办证注意事项
㈠、请考生严格按照集中办证时间到办证地点办理考试合格证明,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因办证人员较多,为提高办证效率,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合格证明编号(点击“合格证明编号查询”),下载《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以及《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分别点击“《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
㈢、请考生按照2014年一级建造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报考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不齐、表格未填全、身份证不真实等不予办理。
七、取得资格时间
2014年度参加一级建造师增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4年9月算起。
八、联系电话: 86868810 86868835 86868817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7月14日
样表一:
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
姓 名
|
张三
|
学 历
|
本科
|
所学专业
|
土木工程
| |
毕业时间
|
2006年7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6年7月
| |||
已取得一级
建造师专业
|
建筑工程
|
已取得一级
建造师证书号码
|
0157766
| |||
已取得一级
建造师取得时间
|
2012年9月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
工程师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8
| |||
工作单位
|
XX单位
|
联系电话
|
XXXX
| |||
考生所在单位意见:
情况属实
(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部门意见:
考生不填
(盖章) 年 月 日 |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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