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考试精选笔记(21)
★工程变更索赔: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
★索赔成立条件: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索赔理由: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损失;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费用损失;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时间、费用增加;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常见建设工程索赔:合同文件引起(组成问题、有效性、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工程施工的;价款方面;工期;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工程暂停、中止合同;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
★工程施工的索赔:地质条件变化;人为障碍;增减工程量;额外试验和检查;质量要求的变更;变更命令有效期;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其他。
★价款方面的索赔:价格调整;货币贬值和严重经济失调;拖延支付工程款。
★工期的索赔:延展工期;延误产生损失;赶工费用。★特殊风险:战争、敌对行动、入侵、敌人的行为,核污染及冲击波破坏、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
★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指自然灾害,应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工程终止索赔: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包人违约,被迫竣工前停止施工,并不再继续进行。
★其他索赔: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和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发包人推迟支付工程款。
★合同外索赔:干扰事件的性质超过合同范围。合同中找不出具体依据,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问题。
★总索赔(一揽子或综合):国际常用。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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