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项目冲刺班讲义(35)
现场质量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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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质量检查 现场质量检查是施工作业质量的监控的主要手段。 1.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的检查; (2)工序交接检查; (3)隐蔽工程的检查; (4)停工后复工的检查; (5)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 (6)成品保护的检查。 2.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 (1)目测法 即凭借感官进行检查,也称观感质量检验,其手段可概括为“看、摸、敲、照”四个字。 (2)实测法 就是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质量标准的要求及允许偏差值进行对照,以此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其手段可概括为“靠、量、吊、套”四个字。 (3)试验法 是指通过必要的试验手段对质量进行判断的检查方法,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理化试验 2)无损检测 (三)技术核定与见证取样送检 1.技术核定 施工方对施工图纸的某些要求不甚明白,或图纸内部存在某些矛盾,或工程材料调整与代用,改变建筑节点构造、管线位置或走向等,需要通过设计单位明确或确认的,施工方必须以技术核定单的方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送设计单位核准确认。 2.见证取样送检 对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以及施工过程留置的试块、试件等应实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员由建设单位及工程监理机构中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送检的试验室应具备经国家或地方工程检验检测主管部门核准的相关资质;见证取样送检必须严格按执行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取样见证并记录、样本编号、填单、封箱、送试验室、核对、交接、试验检测、报告等。 四、隐蔽工程验收与成品质量保护 (一)隐蔽工程验收 如地基基础工程、钢筋工程、预埋管线等均属隐蔽工程。加强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其程序要求施工方首先应完成自检并合格,然后填写专用的《隐蔽工程验收单》。 (二)施工成品质量保护 建设工程项目已完施工的成品保护,目的是避免已完施工成品受到来自后续施工以及其他方面的污染或损坏。成品形成后可采取防护、覆盖、封闭、包裹等相应措施进行保护。 1Z204036 施工质量与设计质量的协调 一、项目设计质量的控制 (一)项目功能性质量控制 (二)项目可靠性质量控制 (三)项目观感性质量控制 (四)项目经济性质量控制 (五)项目施工可行性质量控制 二、施工与设计的协调 协调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计联络 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到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联络,其任务主要是: 1.了解设计意图、设计内容和特殊技术要求; 2.了解设计进度,提出设计出图的时间和顺序; 3.从施工质量控制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设计,为保证和提高施工质量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所有的施工实施单位进行详细的设计交底,使实施单位充分理解设计意图,了解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明确质量控制的重点和难点;同时认真地进行图纸会审,深入发现和解决各专业设计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消除施工图的差错。 (三)设计现场服务和技术核定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派出得力的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设计服务,解决施工中发现和提出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及时做好相关设计核定工作。 (四)设计变更 在施工期间无论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需要进行局部设计变更的内容,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先将变更意图或请求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经设计单位审核认可并签发《设计变更通知书》后,再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 举例:2009年第77题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关于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B.在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变更不能实施 C.工程变更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D.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应提交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E.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单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1Z204040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验收 学习要点: 1Z204041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 (一)施工验收分为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规定各不相同。 1.检验批 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主控项目是指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称为一般项目。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使用功能、节能、环境保护的检验和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二)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是以检验批的施工质量为基本验收单元。检验批质量不合格可能是由于使用的材料不合格,或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或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等原因所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O300-200L)的规定,其处理方法有: 1.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2.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应通过验收; 3.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5.通过返修或加固后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举例:2010年第98题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的条件有( P178 )。 A、主控项目经抽样检验合格 B、一般项目经抽样检验合格 C、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 D、具有总监理工程师的现场验收证明 E、具有完全的质量检查记录 1Z204042 竣工质量验收 一、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有: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条例和办法;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6.其他相关文件。 二、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单位工程的验收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签字人员应为各方项目负责人; 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节能、环境保护等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6.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项目的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符合合同约定。 三、竣工质量验收的标准 。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建设项目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规定。 四、竣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可分为验收准备、竣工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环节进行。整个验收过程必须按照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职能分工,以监理工程师为核心进行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 1.竣工验收准备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和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后,经质量自检并合格后,向现场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申请报告,要求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竣工预验收 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申请报告后,应就验收的准备情况和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应就工程实体质量及档案资料存在的缺陷,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与施工单位协商整改清单,确定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正式验收 当初步验收检查结果符合竣工验收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将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报告报送建设单位,着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方面的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小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通知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会议。正式验收过程的主要工作有: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施工各环节施工满足设计要求,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检查审核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及质量验收资料; 3.实地检查工程外观质量,对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 4.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各环节工作、对工程实体质量及质保资料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共同确认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还应附有工程施工许可证、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质量检测功能性试验资料、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举例:2010年第33题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时,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的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应进行( P180 )。 A、外观检查 B、见证取样检测 C、曝露检验 D、抽样检验 举例:2009年第33题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用( )组织。 A.监理单位 B.政府质量监督机构 C.建设单位 D.施工单位 1Z204043 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2.备案部门在收到备案文件资料后的l5日内,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工程,在验收备案表上加盖“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并将一份退建设单位存档。如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3.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举例:2009年第38题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将验收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 45 B. 30 C. 20 D. 15 1Z204050 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学习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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