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项目冲刺班讲义(38)
竣工验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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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204043 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2.备案部门在收到备案文件资料后的l5日内,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工程,在验收备案表上加盖“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并将一份退建设单位存档。如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3.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举例:2009年第38题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将验收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45
B.30
C.20
D.15
1Z204050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学习要点:
1Z204053 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1Z204051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分类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
(一)质量不合格和质量缺陷
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未满足某个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二)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或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甚至直接导致工程倒塌或人身伤亡,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按照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
(一)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分级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l00人以上重伤,或者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l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下重伤,或者l00万元以上l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该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地震、台风、暴雨、雷电、洪水等对工程造成破坏甚至倒塌。这类事故虽然不是人为责任直接造成,但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往往与人们是否在事前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有关,相关责任人员也可能负有一定责任。
1Z204052 施工质量事故的预防
施工质量事故的预防,要从寻找和分析可能导致施工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入手,抓住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和施工质量形成过程的各个环节,采取针对性的有效预防措施。
一、施工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施工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四类:
1.技术原因
2.管理原因
3.社会、经济原因
4.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
二、施工质量事故预防的具体措施
(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二)认真做好工程地质勘察
(三)科学地加固处理好地基
(四)进行必要的设计审查复核
(五)严格把好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关
(六)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七)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
(八)做好应对不利施工条件和各种灾害的预案
(九)加强施工安全与环境管理
1Z204053 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四)相关的建设法规
二、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如图IZ204053所示。
(一)事故调查
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临时防护措施;事故调查中的有关数据、资料;事故原因分析与初步判断;事故处理的建议方案与措施;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二)事故的原因分析
对调查所得到的数据、资料进行仔细的分析,去伪存真,找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制定事故处理的方案
在制定事故处理方案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不留隐患、经济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
(四)事故处理
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的技术处理,以解决施工质量不合格和缺陷问题;事故的责任处罚,根据事故的性质、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质量事故的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依然存在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认。事故处理后,必须尽快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的数据;事故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的方案及技术措施;实施质量处理中有关的数据、记录、资料;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处理的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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