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项目冲刺班讲义(53)
大气污染的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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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气污染的防治
1.大气污染物通常以气体状态和粒子状态存在于空气中。
2.施工现场空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出现场。
(2)高大建筑物清理施工垃圾时,要使用封闭式的容器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严禁凌空随意抛撒。
(3)施工现场道路应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扬尘。
(4)细颗粒散体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白灰等)的运输、储存要注意遮盖、密封,防止和减少飞扬。
(5)车辆开出工地要做到不带泥沙,基本做到不洒土、不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
(6)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枯草、各种包装物等废弃物品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7)机动车都要安装减少尾气排放的装置,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8)工地茶炉应尽量采用电热水器。若只能使用烧煤茶炉和锅炉时,应选用消烟除尘型茶炉和锅炉,大灶应选用消烟节能回风炉灶,使烟尘降至允许排放范围为止。
(9)大城市市区的建设工程已不容许搅拌混凝土。在容许设置搅拌站的工地,应将搅拌站封闭严密,并在进料仓上方安装除尘装置,采用可靠措施控制工地粉尘污染。
(10)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适当洒水,防止扬尘。
(二)水污染的防治
1.水污染物主要来源
(1)工业污染源:指各种工业废水向自然水体的排放。
(2)生活污染源:主要有食物废渣、食油、粪便、合成洗涤剂、杀虫剂、病原微生物等。
(3)农业污染源:主要有化肥、农药等。
2.施工过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1)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2)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现制水磨石的污水,电石(碳化钙)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再排放,最好将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或采取措施回收利用。
(3)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油毡等措施。使用时,要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以免污染水体。
(4)施工现场l00人以上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可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5)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中心城市施工现场的临时厕所可采用水冲式厕所,并有防蝇灭蛆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和环境。
(6)化学用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三)噪声污染的防治
1.噪声的分类与危害
按噪声来源可分为交通噪声(如汽车、火车、飞机等)、工业噪声(如鼓风机、汽轮机、冲压设备等)、建筑施工的噪声(如打桩机、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等发出的声音)、社会生活噪声(如高音喇叭、收音机等)。为防止噪声扰民,应控制人为强噪声。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1990)的要求,对不同施工作业的噪声限值见表lZ205042所示。在工程施工中,要特别注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限值,尤其是夜间禁止打桩作业。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表表lZ205042
噪声限值[dB(A)] | |||
施工阶段 |
主要噪声源 |
昼间 |
夜间 |
土石方 |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
75 |
55 |
打桩 |
各种打桩机械等 |
85 |
禁止施工 |
结构 |
混凝土搅拌机、振动棒、电锯等 |
70 |
55 |
装修 |
吊车、升降机等 |
65 |
55 |
举例:2007年第53题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要求,工程施工中昼间打桩作业噪声限值为()dB(A)。
A.70
B.75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
C.80
D.85
2.施工现场噪声的控制措施
噪声控制技术可从声源、传播途径、接收者防护等方面来考虑。
(1)声源控制
1)声源上降低噪声,这是防止噪声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
2)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加工工艺代替高噪声设备与加工工艺。
3)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
(2)传播途径的控制
1)吸声:利用吸声材料(大多由多孔材料制成)或由吸声结构形成的共振结构降低噪声。
2)隔声:应用隔声结构,阻碍噪声向空间传播,将接收者与噪声声源分隔。隔声结构包括隔声室、隔声罩、隔声屏障、隔声墙等。
3)消声:利用消声器阻止传播。允许气流通过的消声降噪是防治空气动力性噪声的主要装置。
4)减振降噪:对来自振动引起的噪声,通过降低机械振动减小噪声。
(3)接收者的防护
让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
(4)严格控制人为噪声
1)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甩打模板、乱吹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
2)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找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当地居民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四)固体废物的处理
1.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上常见的固体废物
(1)建筑渣土:包括砖瓦、碎石、渣土、混凝土碎块、废钢铁、碎玻璃、废屑、废弃装饰材料等;
(2)废弃的散装大宗建筑材料:包括水泥、石灰等;
(3)生活垃圾:包括炊厨废物、丢弃食品、废纸、生活用具、玻璃、陶瓷碎片、废电池、废日用品、废塑料制品、煤灰渣、废交通工具等;
(4)设备、材料等的包装材料;
(5)粪便。
2.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固体废物处理的基本思想是:采取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处理,对固体废物产生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固体废物的主要处理方法如下。
(1)回收利用
回收利用是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减量化的重要手段之一。粉煤灰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广泛应用就是对固体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典型范例。
(2)减量化处理
减量化是对已经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选、破碎、压实浓缩、脱水等减少其最终处置量,减低处理成本,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在减量化处理的过程中,也包括和其他处理技术相关的工艺方法,如焚烧、热解、堆肥等。
(3)焚烧
焚烧用于不适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处置的废物,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废弃物。垃圾焚烧处理应使用符合环境要求的处理装置,避免对大气的二次污染。
(4)稳定和固化
利用水泥、沥青等胶结材料,将松散的废物胶结包裹起来,减少有害物质从废物中向外迁移、扩散,使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减少。
(5)填埋
填埋是固体废物经过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的废物残渣集中到填埋场进行处置。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现场填埋,填埋场应利用天然或人工屏障。尽量使需处置的废物与环境隔离,并注意废物的稳定性和长期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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