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名师精讲52
六、国家机关T-作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T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其他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个人利用职权进行以上违法行为的,依照以上规定追究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T: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白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12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分包等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承包建筑T.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T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人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2303021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T、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T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供程总承包的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T.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T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丁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T任务。
一、工程总承包的方式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它有利于充分发挥那些在工程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丰富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专业优势,综合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关系,强化对工程建设的统一指挥和组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在建设工程发承包中采用总承包的方式,对那些缺乏T程建设方面的专门技术力量,难以对建设项目实施具体组织管理的建设单位来说,更具有明显的优势,也符合社会化大生产专业分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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