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名师精讲111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和处理
一、职业伤害事故的分类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分两大类型,即职业伤害事故与职业病。职业伤害事故是指因生产过程及工作原因或与其相关的其他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
(一)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
按照我国《企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规定,职业伤害事故分为20类,其中与建筑业有关的有以下12类。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指被车辆挤、压、撞和车辆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3.机械伤害:指被机械设备或工具绞、碾、碰、割、戳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设备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伤害,起重设备引起的触电及检修时制动失灵造成的伤害。
5.触电:由于电流经过人体导致的生理伤害,包括雷击伤害。
6.灼烫:指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强酸或强碱引起的灼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不包括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7.火灾:在火灾时造成的人体烧伤、窒息、中毒等。
8.高处坠落:由于危险势能差引起的伤害,包括从架子、屋架上坠落以及平地坠入坑内等。
9.坍塌:指建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等引起的事故伤害。
10.火药爆炸:指在火药的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1.中毒和窒息:指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
12.其他伤害:包括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以上12类职业伤害事故中,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最常见的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中毒、火灾7类。
(二)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类
我国《企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规定,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类,事故分为:
1.轻伤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能引起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的事故,一般每个受伤人员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
2.重伤事故,一般指受伤人员股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造成每个受伤人损失105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三)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依据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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