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一旦事故发生,通过应急预案的实施,尽可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减少事故的损失。
(一)事故处理的原则(“四不放过”原则)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如下。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
1.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
各个行业的建设施工中出现了安全事故,都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专业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还需要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组织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3.现场勘查
4.分析事故原因
通过直接和间接地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
5.制定预防措施
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7.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举例:2010年第49题(三版教材调整了此部分内容,二版教材知识点)
安全事故调查组在查明工程事故情况后,如果对是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的部门是( )。
A、企业上级主管部门 B、企业技术研发部门
C、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D、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举例:2010年第89题
根据《企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下列事故中,属于与建筑业有关的职业伤害事故有( )。
A、物体打击 B、触电
C、机械伤害 D、辐射伤害
E、火药爆炸
[1] [2]
考试交流区成绩查询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七折开通
相关推荐:相关文章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www.jzsedu.org)。
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历年通过率比较
张君老师 |
张君老师:建造师管理授课老师,硕士。课堂气氛活跃,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被学员称为神君老师。..[详细] |
陈明教授 |
陈明:市政授课老师。有“市政之神”和“建造师市政第一人”的美誉。工程实践培训经验丰富,授课思路清晰..[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