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建《项目管理》复习题第四章第4节
1 Z 2 0 4 0 4 0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
复习要点
1.施工过程质量验收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主要是指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1)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与各个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明确规定了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分项工程检验批量的抽查办法和抽查数量,规定了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允许偏差,规定了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验方法,规定了各分部工程验收的方法和需要的技术资料等,同时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内容以强制性条文作出规定,要求必须坚决、严格遵照执行。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分部工程是在所含全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验收的,在施工过程中随完工随验收,并留下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和资料;单位工程作为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完整的建筑产品,进行竣工质量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
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1)在检验批验收时,发现存在严重缺陷的应推倒重做,有一般的缺陷可通过返修或更换器具、设备消除缺陷后重新进行验收;
2)个别检验批发现某些项目或指标(如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应予以验收。
3)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2.竣工质量验收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1)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有: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条例和办法;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6)其他相关文件。
(2)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竣工质量验收的标准
单位工程是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对象。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竣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可分为验收准备、竣工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环节进行。整个验收过程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总分包各方的工作,必须按照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职能分工,以监理工程师为核心进行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
(5)竣工验收备案
我国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均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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