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项目管理考点35: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主要内容【重要】
3.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
(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或)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 (4)承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暂停通知;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由其自负,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应自费赶上。 (5)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和(或)延长竣工日期。 |
(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 (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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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度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开工1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关键单项工程和(或)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6.技术与设计
2)发包人的义务
3)承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的义务 |
承包人的义务 |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 (3)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
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工程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 |
7.工程物资
2)工程物资所有权
①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的工程物资,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并支付了采购进度款,其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
②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3)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
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部分由承包人无偿移交给发包人,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
8.施工
1)发包人的义务
2)承包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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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的义务 |
承包人的义务 |
(1)提供基准坐标资料 (2)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3)提供进场条件和确定进场日期 (4)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等和节点铺设 (5)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 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妥须要曲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所需的许可、证件和批文等。 (6)办理施工过程中须由发包人办理的批准 (7)提供施工障碍资料 (8)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 (9)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计划确认 |
(1)放线 (2)施工组织设计 (3)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4)临时用水、用电等 (5)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 (6)施工过程中需通知办理的批准 (7)提供施工障碍资料 (8)新发现的施工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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