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项目管理考点50:索赔依据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一、索赔的起因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二、索赔的分类【重要】
分类 |
内容 |
1.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 |
(1)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 (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3)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 (4)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 |
2.按照索赔目的和要求分类 |
(1)工期索赔 (2)费用索赔 |
3.按照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
(1)工程延期索赔 (2)工程加速索赔 (3)工程变更索赔 (4)工程终止索赔 (5)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 (6)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 (7)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 |
4.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
1)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2)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3)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 4)关于工期的索赔 5)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 6)工程暂停、终止合同的索赔 7)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 |
5.业主向承包商索赔 |
1)索赔费用和利润 2)索赔工期 |
三、反索赔的概念
反索赔就是反驳、反击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者全部成功。
一般认为,索赔是双向的,业主和承包商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任何一方也都可以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反驳和反击,这种反击和反驳就是反索赔。
四、索赔成立的条件【必会】
2.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五、索赔的依据
(1)合同文件;
(2)法律、法规;
(3)工程建设惯例。
六、索赔证据【重要】
2.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
(1)书证。如合同文本、财务账册、欠据、收据、往来信函以及确定有关权利的判决书、法律文件等。
(2)物证。如购销过程中封存的样品,被损坏的机械、设备,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等。
(3)证人证言。提供的证词,或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视听材料。如录音带、录像带等。
(5)被告人供述和有关当事人陈述。被害人、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如损伤鉴定、痕迹鉴定、质量责任鉴定等。
(7)勘验、检验笔录。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人身等进行勘察、试验、实验或检查的文字记载。这项证据也具有专门性。
4.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1)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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