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管理精选习题(22)
·建设工程索赔起因:发包人违约(发包人和工程师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合同错误(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合同变更(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工程环境变化(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禁运)。
●索赔分类。当事人:承包人与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承包人与供货人;承包人与保险人。事件影响: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工程变更、工程终止、其他。要求:工期索赔、费用索赔。依据理由:合同内、合同外、道义。处理方式:单项索赔、总索赔。
·工期拖延索赔:发包人未按规定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指令停止工程实施;其他不可抗力作用,造成工程中断,进度放慢,工期拖延。
·工程变更索赔: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
·索赔成立条件: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索赔理由: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损失;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费用损失;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时间、费用增加;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常见建设工程索赔:合同文件引起(组成问题、有效性、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工程施工的;价款方面;工期;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工程暂停、中止合同;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
·工程施工的索赔:地质条件变化;人为障碍;增减工程量;额外试验和检查;质量要求的变更;变更命令有效期;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其他。
·价款方面的索赔:价格调整;货币贬值和严重经济失调;拖延支付工程款。
·工期的索赔:延展工期;延误产生损失;赶工费用。
·特殊风险:战争、敌对行动、入侵、敌人的行为,核污染及冲击波破坏、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
·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指自然灾害,应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工程终止索赔: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包人违约,被迫竣工前停止施工,并不再继续进行。
·其他索赔: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和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发包人推迟支付工程款。
·合同外索赔:干扰事件的性质超过合同范围。合同中找不出具体依据,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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