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环球网校建造师机电工程冲刺班讲义(26)
1H43102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国家对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的管理原则是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
本目的重点是:掌握有关用户用电的规定,
熟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规定。
1H431021掌握有关用户用电的规定
一、工程建设用电的一般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电力法》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一)用电申请基本规定
1.用电申请内容
用户用电申请内容包括:用电申请书的审核、供电条件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协议)签约、装表接电等项业务。
2.用电申请资料
用户申请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未按规定办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3.用电办理手续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1)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的用电申请由承建单位负责或者仅是施工临时用电由承建单位负责申请,则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携带建设项目用电设计规划或施工用电设计规划,到工程所在地管辖的供电部门,依法按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2)用户办理申请用电手续时要签订协议或合同,规定供电和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户有保护供电设施不受危害,确保用电安全的义务,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维护检修的界限。
(3)工程项目地处偏僻,虽用电申请已受理,但自电网引入的线路施工和通电尚需一段时间,而工程又急需开工,则总承包单位通常是用自备电源(如柴油发电机组)先行解决用电问题。此时,总承包单位要告知供电部门并征得同意。同时要妥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自备电源误入市政电网。
(4)承包单位如果仅申请施工临时用电,那么,施工临时用电结束或施工用电转入建设项目电力设施供电,则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供电部门办理终止用电手续。
(二)供用电协议内容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协议(合同)。
供用电协议(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
违约责任;
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工程建设临时用电的相关规定
(一)临时用电的准用程序
1.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荷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协助业主向当地电业部门申报用电方案。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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