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劳动法

1Z301180劳动法
1Z301181掌握劳动合同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与民事合同相比较,劳动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1.劳动者
劳动者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自然人要成为劳动者。应当具备主体资格。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指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单位不得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劳动法律关系。
2.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使用和管理劳动者并付给其报酬的单位。在我国,用人单位可以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二)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表明书面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普遍性法律形式。
(三)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劳动合同内容主要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且具有强制性规定。法律虽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但协商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否则无效。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及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一般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1.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是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可备条款
可备条款是法律规定的生效劳动合同可以具备的条款。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可备条款,缺少可备条款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可备条款主要包括:
(1)试,用期条款
《劳动法》笫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二)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收欺诈、胁迫等于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协商解除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
1.随时解除
随时解除,即用人单位无需以任何形式提前告知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
预告解除,即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6的规定,适用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法》第2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该法关于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住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
根据《劳动法》第31、32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同时,为防止劳动者滥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法》第102条还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 [2]
考试交流区成绩查询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七折开通
相关推荐:鐜悆缃戞牎 涓€绾у缓閫犲笀 | 涓昏鑰佸笀 | 鍩虹闃舵 | 寮哄寲闃舵 | 妯¤€冭瘯棰� | 搴旇瘯鎶€宸х彮 VIP鐙韩 | |||||||||
鏁欐潗绮捐 锛�40璁诧級 | 缁忓吀涔犻 | 閲嶇偣鍐插埡 (16璁�) | 鑰冪偣瑙f瀽 (10璁�) | |||||||||||
寤鸿宸ョ▼缁忔祹 | 寮犳恭 | 鍏嶈垂璇曞惉 ![]() ![]() | 鍏嶈垂璇曞惉 ![]() ![]() | 涓夊妯℃嫙棰� | ![]() | |||||||||
寤鸿宸ョ▼椤圭洰绠$悊 | 寮犲悰 | 鍏嶈垂璇曞惉 ![]() ![]() | 鍏嶈垂璇曞惉 ![]() ![]() | 涓夊妯℃嫙棰� | ||||||||||
宸ョ▼娉曡鍙婄浉鍏崇煡璇� | 鐜嬩附闆� | 鍏嶈垂璇曞惉 ![]() ![]() | 鍏嶈垂璇曞惉 ![]() ![]() | 涓夊妯℃嫙棰� | ||||||||||
寤虹瓚宸ョ▼绠$悊涓庡疄鍔� | 鐜嬫爲浜� | 鍏嶈垂璇曞惉 ![]() ![]() | 鍏嶈垂璇曞惉 ![]() ![]() | 涓夊妯℃嫙棰� | ||||||||||
鏈虹數宸ョ▼绠$悊涓庡疄鍔� | 鑻忓┓ | 鍏嶈垂璇曞惉 ![]() ![]() | 鍏嶈垂璇曞惉 ![]() ![]() | 涓夊妯℃嫙棰� | ||||||||||
鍏矾宸ョ▼绠$悊涓庡疄鍔� | 楂樼幉鐜� | 鍏嶈垂璇曞惉 ![]() ![]() | 鍏嶈垂璇曞惉 ![]() ![]() | 涓夊妯℃嫙棰� | ||||||||||
甯傛斂鍏敤宸ョ▼绠$悊 | 鏉庤幑 | 鍏嶈垂璇曞惉 ![]() ![]() | 鍏嶈垂璇曞惉 ![]() ![]() | 涓夊妯℃嫙棰� | ||||||||||
閾佽矾宸ョ▼绠$悊涓庡疄鍔� | 瀛欐枃娉� | 鍏嶈垂璇曞惉 ![]() ![]() | 鍏嶈垂璇曞惉 ![]() ![]() | 涓夊妯℃嫙棰� | ||||||||||
姘村埄姘寸數宸ョ▼绠$悊 | 鐩涙澗娑� | 鍏嶈垂璇曞惉 ![]() ![]() | 鍏嶈垂璇曞惉 ![]() ![]() | 涓夊妯℃嫙棰� | ||||||||||
閫氫俊骞跨數宸ョ▼绠$悊 | 鏉ㄩ箯 | 鍏嶈垂璇曞惉 ![]() ![]() | 鍏嶈垂璇曞惉 ![]() ![]() | 涓夊妯℃嫙棰� | ![]() | |||||||||
銆�璇剧▼瀛﹁垂銆戠簿璁茬彮鍘熶环700鍏�/绉�,鐜�5鎶樹績閿€350鍏�/绉�.澶囪€冩寚瀵肩彮300鍏�/绉�,鐜板厤璐硅禒閫� 銆�闆跺熀纭€绉佹暀濂楅銆戦浂鍩虹绯诲垪璇剧▼+鐩存挱瀵嗚+鍐呴儴璧勬枡锛屾€濈淮瀵煎浘锛堝寘閭埌瀹讹級鑰冭瘯涓嶈繃鍏嶈垂閲嶅1骞�=5980鍏�/鍏ㄧ锛堝惈4绉戯級+閫�2023骞村叏绉戞暀鏉�>>绔嬪嵆璐拱 銆�鍏ㄧ▼鐝椁�銆戝惈涓夐棬鍏叡璇�+涓€闂ㄤ笓涓氳澶囪€冩寚瀵肩彮+鑰冪偣绮捐鐝�+鏅鸿兘棰樺簱+1V1鐩存挱鍩虹鐝�+鑰冨墠搴旇瘯鎶€宸�+鐪熼瑙f瀽鐝�+搴旇瘯鎶€宸х彮+鐩存挱澶х彮璇�=2600鍏�/鍏ㄧ>>绔嬪嵆璐拱 銆�涓€绾у缓閫犲笀浜戠濉惧椁�銆戞暀鏉愮簿璁�+閲嶇偣鍐插埡+鐪熼瑙f瀽+缁忓吀涔犻+澶氬獟浣撻搴�+1V1鐩存挱鏁欏+搴旇瘯鎶€宸�+瀹炲姟绐佺牬+鐜板満瀹炴搷+鍐呴儴璧勬枡+鏈堣€冨嵎+鐩存挱绛旂枒+涓€у寲鏁欏绯荤粺+鑰冭瘯涓嶈繃鍏嶈垂閲嶅2骞�+鎬濈淮瀵煎浘+鍚嶅笀璁蹭箟鍙婂悓姝ュ己鍖栬缁�+鍘嗗勾鐪熼鍙婃ā鎷熷嵎+妗堜緥寮哄寲涓€鏈€�+2023鍏ㄧ瀹樻柟鏁欐潗锛堝寘閭埌瀹讹級鍏ㄧ濂楅8800鍏�>>绔嬪嵆璐拱 |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 --------------------------------------------------------------------------------------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www.jzsedu.org)。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

学员登陆
网校历年通过率

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历年通过率比较
![]() 张君老师 |
张君老师:建造师管理授课老师,硕士。课堂气氛活跃,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被学员称为神君老师。..[详细] |
![]() 陈明教授 |
陈明:市政授课老师。有“市政之神”和“建造师市政第一人”的美誉。工程实践培训经验丰富,授课思路清晰..[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