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资料106
IZ30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应该贯彻始终的法定基本制度。
IZ30602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必须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是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表明在生产范围内的安全和生产之间的关系,突出了安全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的首要位置和重要性;“预防为主”,是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针对其特点,对施工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施工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了国家对在施工安全生产过程中“以人为本”,保护劳动者权利和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高度重视。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核心和中心环节。
(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明确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贳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基本要求,也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原则的具体体现。不少施工安全事故都表明,如果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缺乏保证生产安全的有效措施,就会给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威胁,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带来损失,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得不到保障。因此,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把安全与生产真正统一起来,切实克服生产、安全“两张皮”,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
对于主要负责人的理解,应当依据施一[单位的性质,以及不同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总的原则是,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即为主要负责人。就是说,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是董事长,也可以是总经理或总裁等。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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