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方法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二)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五、专业机构调解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以处理民商事法律纠纷的专业调解机构,如中国国际商会(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和北京仲裁委员会。专业机构调解是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前或争议后,协议约定由指定的具有独立调解规则的机构按照其调解规则进行调解。所谓调解规则,是指诟解机构、调解员以及调解当事人之间在调解过程中所应遵守的程序性规范。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目前,具有独立调解规则的专业调解机构并不多。专业调解机构备有调解员名单,供当事人在个案中指定。调解员由专业调解机构聘请经济、贸易、金融、投资、知识产权、工程承包、运输、保险、法律等领域里具有专门知识及实际经验、公道正派的人士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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