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要点
1.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内容
(1)工程合同风险的概念
合同风险是指合同中的以及由合同引起的不确定性。
工程合同风险的分类:
按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分,分为合同工程风险和合同信用风险;按合同的不同阶段分,分为合同订立风险和合同履约风险。
(2)工程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
工程合同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合同的不完全性特征,即合同是不完全的。主要有:
1)合同的不确定性。
2)在复杂的、无法预测的世界中,一个工程的实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事件,人们很难预测未来事件,无法根据未来情况作出计划,往往是计划不如变化,诸如不利的自然条件、工程变更、政策法规的变化、物价的变化等。
3)合同的语句表达不清晰、不细致、不严密、矛盾等而可能造成合同的不完全,容易导致双方理解上的分歧而发生纠纷,甚至发生争端。
4)由于合同双方的疏忽未就有关的事宜订立合同,而使合同不完全。
5)交易成本的存在。因为合同双方为订立某一条款以解决某特定事宜的成本超出了其收益而造成合同的不完全。
6)信息的不对称。
7)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
(3)施工合同风险的类型
1)项目外界环境风险:工程所在国政治环境的变化;经济环境的变化;合同所依据的法律环境的变化、自然环境的变化。
2)项目组织成员资信和能力风险:业主资信和能力风险;承包商资信和能力风险;其他方面。
3)管理风险:对环境调查和预测的风险;合同条款不严密、错误、二义性,工程范围和标准存在不确定性;承包商投标策略错误,错误地理解业主意图和招标文件,导致实施方案错误、报价失误等;承包商的技术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组织措施存在缺陷和漏洞,计划不周;实施控制过程中的风险。
(4)工程合同风险分配
合理地分配风险的好处是:
1)业主可以获得一个合理的报价,承包商报价中的不可预见风险费较少;
2)减少合同的不确定性,承包商可以准确地计划和安排工程施工;
3)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合同双方风险控制和履约的积极性;
4)整个工程的产出效益可能会更好。
工程风险分配的原则:合同风险应该按照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进行分配。
(5)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参见1 Z 20 1 1 02)
2.工程保险的内容
(1)保险概述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实体,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财产或与财产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也可以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保险金额是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表现,简称保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为转嫁风险支付给保险人的与保险责任相应的价金。投保人缴纳保费是保险合同生效和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之一。
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应予承担的责任。由于保险公司对各类保险都编制了标准化的格式条款,因此保险责任可以划分为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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