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建造(施工)合同分立和合并的内容,参见本书1Z1020320
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工程开工以前确定,且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更不能相互混淆。施工企业所有反映工程成本费用的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都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清楚,以便于准确地归集和分配施工生产费用。
三、工程成本核算的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工程成本核算的任务
1.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工程预算定额和企业施工预算,成本计划的有关规定,控制费用,促使项目合理、节约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这是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的先决前提和首要任务。
2.正确及时地核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计算施工项目的实际成本。这是项目成本核算的主体和中心任务。
3.反映和监督施工项目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为项目成本预测,参与项目施工生产、技术和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成本报告和有关资料,促进项目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这是施工项目成本核算的根本目的。
(二)施工项目成本核算的要求
1.划清成本、费用支出和非成本、费用支出界限
即划清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与其他支出,营业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这个界限,也就是成本开支范围的界限。企业为取得本期收益而在本期内发生的各项支出,根据配比原则,应全部作为本期的成本或费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一定时期内不会虚增或少记成本或费用。至于企业的营业外支出,是与企业施工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所以不能构成工程成本,如误将营业外收支作为营业收支处理,就会虚增或少记企业营业(工程)成本或费用。
2.正确划分各种成本、费用的界限
这是指对允许列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费用支出,在核算上应划清的几个界限。
(1)划清工程成本和期间费用的界限
工程成本相当于工业产品的制造成本或营业成本。为工程施工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直接计人工程成本。为工程施工而发生的各项施工间接费(间接成本)分配计人工程成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人当期损益。可见期间费用与施工生产经营没有直接联系,费用的发生基本不受业务量增减所影响。在“制造成本法”下,它不是施工项目成本的一部分。
(2)划清本期工程成本与下期工程成本的界限
根据分期成本核算的原则,成本核算要划分本期工程成本和下期工程成本。前者是指应由本期工程负担的生产耗费,不论其收付发生是否在本期,应全部计入本期的工程成本之中;后者是指不应由本期工程负担的生产耗费,不论其是否在本期内收付(发生),均不能计入本期工程成本。划清两者的界限,实际上就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具体化。
(3)划清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成本界限
这是指要求各个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不得互相混淆,尤其是对于需要分摊或分配进入成本的费用开支,应有合理的分配方法,否则就会失去成本核算和管理的意义,造成成本不实,歪曲成本信息,引起决策上的重大失误。
(4)划清未完工程成本与已完工程成本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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