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过错的一方要求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应承担的风险),而是属于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根据提供的有关证据向发包人提出请求给予补偿的要求。施工合同索赔包括经济补偿和工期补偿两种情况。
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发生索赔事件后,承包人一般向发包人进行索赔,当然,发包人也可以根据合同和规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由于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有权、利向对方提出索赔。索赔通常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两种。
―、施工索赔的计算方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施工索赔)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网络分析法:网络分析法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工期(关键线路)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程工期。
2、比例分析法:比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工期。
3、其他方法: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按照索赔事件实际增加的天数确定索赔的工期;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的工期。
(二)费用索赔计算方法
1、总费用法:又称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单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的费用。
2、分项法:按照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的索赔。可以分为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分别计算索赔费用。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反索赔(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施工索赔)
1、施工索赔包括索赔和反索赔,按照通常的合同管理习惯,一般将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称为索赔,而将发包方向承包方进行的索赔称为反索赔。索赔和反索赔都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正常的工程管理行为。反索赔的内容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2、反索赔的主要内容:
(1)延迟工期的反索赔。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设计内容,延迟交付工程,影响了发包方对施工项目的使用和运营生产,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因此,发包方可就该事件向承包方进行反索赔。承包方依据合同的约定和拖延的工期等因素对发包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反索赔。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当出现承包方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工程质量没有满足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的规定;出现质量缺陷而未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完成质量缺陷的修复工作,发包方可就该事件进行反索赔。
(3)合同担保的反索赔。承包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规定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担保(例如预付款的合同担保等、当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发包方可就该事件进行反索赔,承包方及其担保单位应承担反索赔的经济损失。
〈4〉发包方其他损失的反索赔,(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施工索赔)
3、除上述反索赔内容外,当承包方发生其他损害发包人的利益时,发包方可就经济损失进行反索赔。例如承包方施工过程中造成场外路面的破坏、绿化的破坏,由于工程施工中运输混凝土构件时,承包方将发包方的围墙撞击发生的倒塌等,发包方均可以向承包方进行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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