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
(1)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施工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该方法是按照各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个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件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在这种计算方法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遗漏费用项目。
(2)总费用法
即发生了多起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费用,再减去原合同价,其差额即为承包人索赔的费用。计算公式为:
索赔金额一实际总费用一投标报价估算费用 (1Z103084-1)
但这种方法对业主不利,因为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可能有承包人的施工组织不合理因素;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为竞争中标而压低报价,中标后通过索赔可以得到补偿。所以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采用。
(3)修正总费用法
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内容包括:
①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②只计算受到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③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为: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1Z103084-2)
【示例1Z103084-1] 索赔意向通知书
隆翔商务大厦项目的发包人是隆翔置业有限公司,汉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工程监理单位,并组建了项目监理机构,承包人为海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甲供进口大理石石材未按时到货,造成施工单位窝工损失和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建设单位及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书。通知书应发送给拟进行相关索赔的对象,并同时抄送给项目监理机构。
索赔意向通知书填写时应注意: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及其严重程度的初步评估;
(5)声明/告知拟进行相关索赔的意向。
索赔意向通知书 表1Z103084-2
工程名称:隆翔商务大厦 编号:SPTZ-002
致:隆翔置业有限公司 |
汉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隆翔商务大厦监理项目部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6.1.2第(4)、(5)(条款)的约定,由于发生了甲供材料未及时进场,致使工程工期延误,且造成我公司现场施工人员窝工事件,且该事件的发生非我方原因所致。为此,我方向隆翔置业有限公司(单位)提出索赔要求。
附:索赔事件资料
提出单位(盖章)
承包人(签字)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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