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注册建造师铁路工程强化班辅导讲义精选(1)
考试简介
1.本科目包括本科目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即铁路工程技术(含铁路工程测量、工程材料、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等)、铁路工程项目管理实务、铁路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等三部分。
本科目建造师考试的侧重点在于:(1)突出专业理论知识的运用;(2)侧重工程项目的管理;(3)体现考生的专业能力。重点考察解决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考试时间为4个小时,题型为单选(20×1=20分)、多选(10×2=20分)和案例分析题(5个,120分)。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统一为9月11、12日举行。
3.案例分析主线:
4.考试技巧及注意事项:
①认真读题和审题,题中隐含已知条件;
②依据考题所属考试用书,尽可能从所在课程参考书中回想该题所考的知识点;
③踩点答题,有问必答,不要合并答题;
④按题号答题;
⑤能多写时,尽量展开;
⑥首次答某题时留足行间距,以备后面补充或改错;
⑦书写整洁清晰,让评卷人看清字迹;
⑧合理分配每道题答题时间;
⑨决不放弃每一道题。
举例
背景资料:a、b两家施工企业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一铁路工程的投标,并签订了联合体协议。a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中标后,a、b两家企业分别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a、b两家企业分别就中标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责任。工程开工后,由于工期紧张,a企业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给仅具有劳务承包资质c企业组织施工。b企业将全部工程交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d企业组 织施工;b企业只收取管理费,并同意d企业组建的工程项目部以b企业名义对外接洽,包括对外签订各类购货合同。工程结算时,一供货商因d企业拖欠货款将b企业诉至法院。b企业认为自己不应成为被诉主体。
问题:
1.指出发包方和a、b两家企业签订承包合同的违规之处。
2.指出a、b两家企业分别将工程交给c、d企业组织施工的违规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3.d企业的供货商是否可以起诉b企业?供货商是否可以将d、b企业列为共同被告?为什么?
答案:
1.(共4分)
发包方与两个承包企业未按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要求签订一个联合体施工总承包合同,而是与a、b两家企业分别签订两个合同。
2.(共12分)
(1)a企业的行为属违法分包行为(3分)。理由是:a企业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c企业组织施工(3分)。
(2)b企业的行为属转包行为(3分)。理由是:b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对工程实施组织管理,而是将全部工程交由d企业施工,只收取管理费(3分)。
3.(共4分)
供货商可以起诉b企业,也可以将d、b企业列为共同被告(2分)。因为b企业应是承包合同主体,d企业是以b企业名义从事工程施工活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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